民法典中离婚转移隐藏财产该如何处置?


在离婚过程中,一方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是对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置办法。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转移、隐藏财产的概念。转移财产通常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各种方式,如转账、赠与等,从原有的账户或持有状态改变到其他地方或他人名下;隐藏财产则是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数量或价值等信息。这些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如果法院认定一方存在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该方作出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判决。少分的比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转移、隐藏财产的数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超过三年才发现并起诉,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此外,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藏财产,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通过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藏财产,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法典对于离婚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有明确的处置规定,为遭受财产侵害的一方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当事人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