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逃逸后主动自首会怎么处理?


酒驾肇事逃逸后主动自首的处理,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酒驾肇事逃逸涉及的法律概念。酒驾,简单来说,就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而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酒驾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在刑法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酒驾肇事逃逸符合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情形,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就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量刑。 然而,主动自首是一个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当酒驾肇事逃逸者主动自首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事故造成的后果、逃逸行为的恶劣程度等,来决定是否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酒驾肇事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可能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进行处罚。该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肇事逃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但如果有自首情节,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也会酌情考虑从轻处理。 总之,酒驾肇事逃逸后主动自首,虽然不能免除法律责任,但自首情节会在量刑和处罚上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