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公款会怎么处理?

我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挪用了单位的公款。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处理。我也不是故意要挪用的,就是当时实在没办法。我想知道挪用公款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会有什么后果,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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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理方式。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对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做了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包括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而“数额巨大不退还”,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 此外,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这是因为这些特定款物是用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应对紧急情况的,挪用这些款物会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造成更严重的危害。 如果发现自己或他人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如主动归还挪用的款项,向有关部门坦白情况等。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等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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