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是否允许设置固定车位?


在探讨地面是否允许设置固定车位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法律层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小区地面的产权归属问题。一般来说,小区的地面如果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如果地面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对其使用和处分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如果要在地面设置固定车位,就涉及到对公共区域的使用方式改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以,若想在业主共有的地面设置固定车位,必须经过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 另外,如果小区地面是开发商拥有产权的,开发商在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能有权设置固定车位。不过,这种设置也不能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影响小区的消防通道、通行安全等。并且,在进行车位设置和出租出售等操作时,也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综上所述,地面是否允许设置固定车位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地面的产权归属、是否符合规划以及是否经过合法的决策程序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