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时其他股东该怎么处理?


当遇到有股东虚假出资的情况,其他股东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 首先,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虚假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虚假出资的股东需要把没出够的资金补上,同时还要对按时出资的股东进行赔偿。 其次,在公司治理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他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在催告虚假出资股东仍不补足出资的情况下,解除其股东资格。 再者,若虚假出资情况严重,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股东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其他股东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要求虚假出资的股东赔偿因虚假出资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