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分割原则的最新法规是什么?


离婚债务分割是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时,对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进行划分和承担的过程。在了解最新法规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基本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是婚后以个人名义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关于离婚债务分割原则的最新法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而对于个人债务,一般由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因为个人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所以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关键。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的,都属于共同债务。还有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一方瞒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而且这笔投资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总之,在离婚债务分割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债务的性质和承担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