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上门出生的子女还可以回原村分田地吗?
我是入赘到女方家的,孩子也出生在女方家。现在原村那边有田地重新分配,我就想问问,我孩子能不能回我原来的村子参与分田地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孩子有没有这个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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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简单来说,就是农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呢,就是判断一个人能不能参与村里土地分配等集体权益的一个身份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 对于入赘上门出生的子女能否回原村分田地,关键在于孩子是否具备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断孩子是否具有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孩子的户籍,如果孩子户籍还在原村,那一般是具备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通常就可以参与原村的土地分配。要是孩子户籍已经随着父母迁到了女方家,那通常就不具备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就不能回原村分田地了。 另外,还要考虑原村的村规民约,但村规民约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如果村规民约不合理地剥夺了孩子参与土地分配的权利,孩子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比如可以先和村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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