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有哪些法律条文?
我是外嫁女,孩子户口跟我在村里。现在村里土地被征收,说孩子没资格拿征地补偿。我想知道关于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的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孩子到底有没有权利获得补偿呢?
展开


在我国,关于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这就表明,外嫁女的子女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合法权益就应该受到保护,在征地补偿等方面应与其他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如果外嫁女子女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他们也应享有相应的土地承包权益,在土地被征收时,自然也有权获得征地补偿。 判断外嫁女子女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般会综合考虑户籍、居住生活情况、是否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等因素。如果孩子的户口登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且长期居住生活在村里,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作为主要生活来源,那么通常会认定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从而有权获得征地补偿。若遇到不合理剥夺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权益的情况,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