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金在离婚后该怎么处理?

我和对象准备离婚,结婚时给我买了三金。现在闹离婚了,对于这三金的处理我俩有分歧,他想要回去,我觉得这是给我的不该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三金在离婚后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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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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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三金”通常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在结婚时赠送“三金”,一般是以双方结婚共同生活为条件的。 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赠送的“三金”,从法律性质上更倾向于认定为彩礼的一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在离婚时,赠送方要求返还“三金”,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赠送的“三金”,并且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三金”归谁,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决。 此外,如果“三金”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是专门为女方定制佩戴的,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仍归专用的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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