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三金是否需要返还?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结婚的时候对方给买了三金。现在不清楚在离婚的情况下,这三金需不需要还给对方。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要返还,什么情况不用返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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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三金是否需要返还,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三金被认定为彩礼的一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符合这些情形,三金作为彩礼的一部分是需要返还的。比如双方领了证但一天都没共同生活过就离婚,或者男方因为给三金等彩礼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离婚时三金可能要返还。 其次,如果三金不属于彩礼,而是一方自愿赠与对方,且没有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那么按照一般赠与的规定,在离婚时不需要退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赠与一般不能撤销,三金也就不用返还。比如恋爱期间男方单纯为表达爱意送给女方的三金,就不用在离婚时返还。 在判断三金是否属于彩礼时,要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给付的时间和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如果双方对三金是否返还存在争议,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相关概念: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性质。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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