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造成财产损失该怎么处理?
我开车和别人的车发生碰撞,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开走了,后来意识到这样不对。现在对方找到了我,说我肇事逃逸,要我赔偿财产损失。我想知道这种肇事逃逸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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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造成财产损失的处理方式,需要从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等多方面来看。 从民事赔偿角度来说,肇事逃逸者有义务对受害者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则由逃逸者承担。要是车辆没买保险或者无法确定车辆信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能会先垫付相关费用,之后再向逃逸者追讨。 在行政处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肇事逃逸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一般单纯的财产损失可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如果存在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行为,也可能会触犯其他罪名。所以,肇事逃逸造成财产损失后,逃逸者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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