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由一人出钱所盖,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我和伴侣结婚后,房子是我一个人出钱盖的。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归我个人所有,还是要和对方分割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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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由一方出钱所盖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要判断该房屋是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一方出资建造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该房屋通常属于出资建造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如,张三在和李四结婚前,自己出资盖了一栋房子,之后张三和李四离婚,这栋房子就属于张三个人,李四不能要求分割。 若房屋是婚后一方出资建造,虽然钱是一方出的,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特别约定,夫妻双方的收入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婚后一方出资盖的房子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例如,王五和赵六婚后,王五用自己的收入盖了房子,离婚时,这房子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依法判决。 此外,如果出资的一方能够证明建房资金是其个人财产,比如是其婚前财产或者是其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的资金,并且有充分证据证明该资金单独用于建房,那么在离婚分割时可能会倾向于认定该房屋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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