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侵犯我的居住权该如何处理?

我在一处房子拥有居住权,可最近总有人干扰我正常居住生活。我不太清楚面对这种被侵犯居住权的情况该怎么应对,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具体能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我能继续正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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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在民法典中居住权被侵犯的情况,首先要清楚,侵犯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居住权是一种满足人们正常住房需要的法定权利。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比如,老人为了保障自己晚年居住,在子女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它是为特定自然人生活用房需要设定,只能用于生活需要;一般具有无偿性,不用向房屋所有人支付对价;期限通常具有长期性、终身性 。 当居住权被侵犯,您可以先和侵权人协商处理。比如,对方可能是不清楚您拥有居住权才做出干扰行为,通过协商沟通或许能解决问题。 要是协商不成,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居住权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符合起诉条件就可起诉。起诉时要注意,《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这些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您自己;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侵犯您居住权的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例如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居住权纠纷案件中,若涉及房屋归还、附属设施取回、费用偿还等情况,也有相应规定。除因房屋标的物等原因消灭外,居住权消灭时居住权人有归还房屋义务,若因居住权人死亡消灭,其继承人有归还义务;居住权存续期间设置的非房屋结构组成部分的设施,居住权消灭时可取回但要恢复原状;居住权存续期间房屋特殊修缮费用,房屋所有人未修缮而居住权人自行修缮的,居住权消灭时房屋所有人应偿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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