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家暴的受害人应该怎样处理?


当受害人遭遇长期家暴时,有多种处理方式可以选择。 首先,在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比如遭遇家暴后,身上的伤痕就是很重要的证据,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记录下来,要尽量清晰地拍摄到伤痕的位置、大小、形状等特征。同时,医院的诊断证明也是有力的证据,受害人应尽快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让医生详细记录受伤情况,并开具诊断证明。此外,报警记录和警方的出警记录也非常重要,报警时要准确描述家暴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信息。这些证据可以帮助受害人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证明家暴事实的存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也就是说,受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有责任进行调查和处理。 其次,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法律措施,它可以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加害人骚扰、跟踪、接触受害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会根据受害人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会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再者,受害人还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这些单位会根据情况提供调解、心理辅导等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如果家暴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