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赞美不服泉州市司法局不予撤销遗嘱公证行政决定该如何处理?


在卢赞美不服泉州市司法局不予撤销遗嘱公证行政决定这一案件情境中,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而行政决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项所做的处理决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所以,如果卢赞美认为泉州市司法局不予撤销遗嘱公证的行政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可以向该司法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卢赞美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卢赞美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证明遗嘱公证存在不真实、不合法的情况,像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可能存在受胁迫、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这些证据可以是证人证言、相关的医学证明等。 如果卢赞美选择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会对该行政决定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如果复议机关认为该行政决定确实存在问题,可能会撤销或者变更该决定。 要是选择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泉州市司法局的行政决定违法,也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决定,并可以判决司法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总之,卢赞美在面对不服泉州市司法局不予撤销遗嘱公证行政决定的情况时,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都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并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