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泄露个人信息该怎么处理?


当遇到公职人员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处理方式和依据。个人信息,指的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像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都包含在内。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如果公职人员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受害人有权依据《民法典》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例如,因为信息泄露导致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在行政责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职人员泄露个人信息属于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也会依据相关的内部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分,比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要是公职人员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公职人员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会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当发现公职人员泄露个人信息时,受害人可以先向该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反映情况,要求单位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如果要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