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医疗事故该如何与医院交涉?


当遭遇生殖医疗事故后与医院进行交涉,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证据是交涉和维权的关键。病历资料是很重要的证据,它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详细信息。你可以要求医院提供完整的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此外,收费票据能证明你在医院的花费情况;药品清单能显示使用的药品名称、数量和价格;检查检验报告则能反映各项检查的结果。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 其次,与医院进行初步沟通。你可以先和医院的医务科或者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向他们说明情况,表达你的诉求。在沟通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清晰地陈述医疗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你受到的损害。一般医院会安排人员和你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并进行调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如果初步沟通无法达成满意的结果,你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能确定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你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他们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若鉴定结果认定为医疗事故,而你和医院仍然无法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法律程序,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