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二次再犯会怎么处理?
我之前因为寻衅滋事被处理过,现在又因为这个事儿面临处理。我特别慌,不知道二次再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是比第一次更严重吗?具体会依据什么来量刑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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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当出现二次再犯寻衅滋事的情况时,处理会更为严格。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所以,如果前一次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这次又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满足在五年以内再犯的条件,就会被认定为累犯,会被从重处罚。 其次,对于寻衅滋事罪本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二次再犯寻衅滋事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二次犯罪的时间间隔、造成的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来量刑。如果二次再犯造成了更严重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对社会秩序产生了更恶劣的影响,那么处罚肯定会比第一次更重。同时,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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