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持续不给该怎么处理,多久能够起诉对方?


如果抚养费持续不给,处理方式如下:首先,能够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对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若不支付,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起诉时间方面,只要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就能够起诉,没有时间限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拖欠多久才可以起诉。不过在实践中,虽然随时可起诉,但通常会考虑拖欠抚养费的时长和金额等因素,比如累计拖欠数月的抚养费,再去起诉。另外,追索抚养费一般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 。 若起诉后,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但对方仍不支付的,还能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追索抚养费等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抚养费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包括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等。 相关概念: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