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抚养权是怎么判的?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小孩抚养权判决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具体会考虑哪些因素,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抚养权判决有什么不同吗?是完全按照年龄划分,还是会结合其他情况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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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小孩抚养权的判决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考虑诸多因素。 首先要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所规定的。 关于具体判决规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能给予更贴心的照顾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量很多方面,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能为孩子提供的生活条件;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照顾孩子日常生活、教育孩子的能力;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突然改变是否会对其成长不利;还有双方的品德、健康状况等。比如一方有不良嗜好或者患有严重疾病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会影响抚养权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跟随哪一方生活有自己的想法,法院会充分尊重。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协议来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的内容可以包括轮流抚养等方式。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要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身心健康、未来发展最有利的方案 。 轮流抚养:是指父母双方协商,在不同时间段轮流照顾、抚养孩子,保障双方与孩子的相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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