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没有偿还能力,离婚时孩子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对方有个人债务且没偿还能力。我们有个孩子,我很担心这个债务情况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孩子的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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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当夫妻一方存在个人债务且无偿还能力时,这一情况会在抚养权判定中作为一个参考因素,但并非决定性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较大,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若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对方的个人债务情况通常不影响这一判定。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考量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虽然一方有个人债务且无偿还能力,但如果该方能够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良好的教育条件等,仍然有可能获得抚养权。比如,这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所,能够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陪伴。然而,如果债务情况严重影响到其抚养孩子的能力,例如因债务问题可能导致居无定所,无法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开销等,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时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想法,看他们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所以,在判定抚养权时,孩子的意愿也起着重要作用。 总之,一方的个人债务情况会在抚养权判定中被考虑,但最终的判决是基于多种因素综合考量,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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