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孩子和债务是怎么判的?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和债务的判决是两个重要方面。 关于孩子抚养权: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等。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想法会被法院重视。 关于债务判决: 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起贷款买房、为孩子上学共同借的钱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依据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己承担。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