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抑郁症婚姻无效是怎样定夺的?

我患有抑郁症,和对象结婚后,对方现在想以我有抑郁症为由,判定我们的婚姻无效。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抑郁症婚姻无效是怎么定夺的,想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依据是什么,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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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判定抑郁症婚姻是否无效,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详细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抑郁症本身并不在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之列。 不过,民法典还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情形。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将抑郁症列为重大疾病,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抑郁症达到了严重影响婚姻生活、无法正常履行夫妻义务等程度,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大疾病。 若一方在婚前隐瞒了严重的抑郁症病情,另一方在知晓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抑郁症的严重程度、是否对婚姻关系造成实质性影响等。需要注意的是,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不同的概念。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 所以,单纯的抑郁症一般不会直接导致婚姻无效。但如果涉及婚前隐瞒严重病情的情况,可能会涉及可撤销婚姻的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此类法律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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