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院对于无证房产执行是怎样规定的?

我涉及一个官司,法院要执行相关房产,但这个房子没有房产证。我不太清楚最高院在无证房产执行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法院执行是否合理合法,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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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证房产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无证房产指的是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无证房产的执行有一系列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对于无证房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预查封。预查封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就好比先把这个房产“冻结”起来,防止其在执行程序进行过程中被随意处置。当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后,预查封就自动转为正式查封。 另外,如果要对无证房产进行拍卖等处分行为,法院会查明该房产的权利状况。若该房产存在合法建造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法院可以对其使用权等权益进行处分。例如,将房屋的一定期限使用权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执行债务。 不过,在执行无证房产时,法院也会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该无证房产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在执行时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可能不会立即进行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这体现了法律在执行过程中,既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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