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的拆迁房会被执行吗?


在探讨没有房产证的拆迁房是否会被执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执行的概念。在法律层面,执行通常指的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拆迁房是否会被执行,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看。 从法律依据角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这表明法院执行的关键在于确定财产的权属。 如果该拆迁房虽然没有房产证,但通过相关的拆迁协议、安置证明等材料,能够明确其所有权归属于被执行人,并且法院通过调查也能认定这一事实,那么法院是有可能对该拆迁房进行执行的。法院可以采取查封等措施,后续也可能通过合法的程序对房屋进行拍卖等变现操作,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然而,如果该拆迁房的权属存在争议,比如有多份协议指向不同的权利人,或者存在家庭内部对房屋归属有不同意见等情况,法院在执行时会更加谨慎。因为权属不明确,执行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纠纷和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对房屋进行执行,可能会要求相关当事人先通过法律途径确定房屋的权属,等权属明确之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执行。 此外,若该拆迁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法院虽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不过,如果该房屋面积较大、超出了生活必需的标准,法院也有可能在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居住保障后,对房屋进行执行。 所以,没有房产证的拆迁房是否会被执行,要根据房屋的权属情况、是否为生活必需住房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