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拆迁房是否可以被查封?
我家有套安置拆迁房,最近家里和别人有债务纠纷,对方说要去法院申请查封我们这套安置拆迁房。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安置拆迁房在法律上到底能不能被查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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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安置拆迁房是有可能被查封的,但具体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查封的概念。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对于安置拆迁房,如果该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它就和普通的商品房一样,属于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所以在涉及债务纠纷等案件时,如果被拆迁人作为被执行人,法院是可以依法对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安置拆迁房进行查封的。 然而,如果安置拆迁房还未办理产权登记,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虽然没有产权登记,但被拆迁人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对该房屋享有一定的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房屋确实属于被执行人的安置拆迁房,并且该房屋具备执行条件,法院也有可能进行查封。不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权益等。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说,如果这套安置拆迁房是被拆迁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对其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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