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申报方式该选哪个?
我在接受继续教育,听说可以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但面对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和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这两种方式,我有点拿不准选哪个。不知道这两种方式有啥区别,选哪个对我更有利,想了解清楚该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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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以及如何选择。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由您所在的单位帮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会根据您申报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直接帮您扣除相应的税款。这样您每个月缴纳的税款就会减少,到手的工资会相应增加。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比较便捷,您不用自己在年底进行汇算清缴,单位会帮您处理好。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是您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进行申报。您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将全年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并提交,然后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多退少补。这种方式适合那些不愿意让单位知道自己个人隐私信息,或者有多处收入来源的纳税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在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您希望每个月都能及时享受到减税福利,并且不介意单位知道您的继续教育情况,那么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比较合适。如果您希望保护个人隐私,或者有多处收入需要进行综合汇算,那么“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可能更适合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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