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申报方式该如何选择?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不知道该选哪种申报方式。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还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呢?这两种方式有啥区别,我该怎么选才更合适,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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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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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即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以及如何选择。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通俗来讲,就是您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您任职受雇的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就会按照您填写的信息,帮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这样您当月就能享受到减税的实惠。比如您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单位在计算您当月应纳税所得额时,就会把这2000元扣除后再计算税款。这种方式的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通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是您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这种方式下,您平时在单位发放工资时不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要等年度结束后自己去办理申报,然后税务机关会根据您的申报情况进行退税。依据同样是上述操作办法,纳税人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如何选择申报方式呢?如果您希望每个月都能及时享受到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减轻当月的税负,那么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比较合适,这样您的工资到手会多一些。如果您不想让单位知晓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者您有多处收入来源,不方便由某一个扣缴义务人统一扣除,那么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更适合您。不过选择这种方式,需要您自己在年度汇算时准确申报,以免影响扣除和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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