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除申报方式该选哪个?


在进行个税扣除申报时,主要有两种申报方式,分别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及如何选择。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这里的扣缴义务人通常指的是您的工作单位。当您选择这种方式时,单位在发放工资薪金时,会依据您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您每个月的工资会因为这些扣除项目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纳一部分个税。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能及时享受扣除优惠,让您每个月到手的工资更多一些。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就是您不通过单位,而是在年度终了后,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这种方式下,您在平时取得收入时不会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需要先按照正常情况缴纳个税,等年度结束后,再汇总全年收入和扣除项目,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如果您有一些扣除项目不想让单位知道细节,或者您除了工资薪金外还有其他综合所得,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选择这种方式可能更合适。同样依据上述办法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 选择哪种申报方式,主要取决于您的个人情况和需求。如果您希望每月都能及时享受扣除优惠,让到手工资更多,且不介意单位知晓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比较好的选择;如果您注重个人隐私,或者收入来源较为复杂,更适合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