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年度自行申报有什么区别?
我在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看到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年度自行申报这两种方式,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哪种方式更适合我呢?我想了解一下这两种申报方式在申报流程、时间、享受优惠等方面的具体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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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中,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年度自行申报是两种常见方式,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指的是纳税人将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会按照纳税人提交的信息,直接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纳税人能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就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会相应减少,缴纳的个税也会变少,现金流较为稳定。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扣缴义务人每月办理扣缴申报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年度自行申报,则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将全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申报。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平时在发放工资时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先按照正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税,等年度汇算时再统一扣除,符合条件的会进行退税。这种方式适合有多处收入来源、没有扣缴义务人或者不方便让单位知晓自己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如果希望每月都能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优惠,且不介意单位知晓相关信息,那么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比较合适;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不希望单位了解自己的扣除信息,或者收入来源复杂,那么可以选择年度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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