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这种说法对吗?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这个说法,不太确定它正不正确。我想知道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讲,这个说法到底对不对,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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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是完全正确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概念上来说,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等根本性问题,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其他法律的制定都需要以宪法为准则,不能违背宪法所确立的原则和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一规定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了宪法的最高地位,强调了其他法律与宪法之间的关系。如果其他法律与宪法相抵触,那么该法律就是无效的。这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的必然要求。 例如,假设某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内容与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相冲突,那么这个地方性法规就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相关部门需要对其进行修改或废止。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适用的法律与宪法相抵触,也会依据宪法的精神来进行判断和处理。所以,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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