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有孩子离婚时孩子怎么判?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有了孩子,现在感情不和打算分开,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会怎么判定。我很在意孩子跟谁生活,希望能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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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没有结婚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没领结婚证却有孩子,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的,不构成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和婚生子女的判定原则基本一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院在判定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哪一方能给孩子提供更稳定的生活环境;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生活照顾、教育辅导等;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习惯,是和谁共同生活;双方有无不良嗜好,是否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利影响等。总之,一切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出发点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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