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上大学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孩子已经上大学了。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孩子的抚养权会怎么判,是会尊重孩子意愿,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呢?很困惑,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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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当孩子已经上大学时,关于抚养权的判定与孩子未成年时有所不同。首先我们要明白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而对于上大学的孩子,一般情况下,他们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属于成年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需要再判定抚养权归属。不过,现实中可能还存在孩子虽已成年,但仍在上学,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经济来源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如何继续为孩子提供生活和学习所需的费用。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在处理时,通常会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父母对孩子的资助方式和金额,但这和抚养权的判定是不同的概念了。所以,对于上大学的孩子,更多的是从经济支持和生活帮助等方面来进行协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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