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告商标侵权时该如何抗辩?

我被指控商标侵权,心里特别着急。我自己其实不太清楚怎么就侵权了,现在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都有哪些有效的抗辩办法呢?是从使用行为的性质,还是商标本身的一些情况去考虑抗辩呢?想了解具体能从哪些角度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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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被告面临商标侵权指控时,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抗辩。 首先是正当理由方面。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简单来说,如果被告是基于法定职责做事,像国家机关人员为了公共利益执行公务,这种行为就不构成侵权。比如市场监管部门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销毁侵权商品。正当防卫行为,就是在面临非法侵害时,被告为保护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采取的适当防卫手段,这是合法的,像商家阻止假冒商品流入市场的正当防卫手段。紧急避险行为,是在紧急情况下,为避免更大损害不得已损害较小利益的行为,例如为避免火灾蔓延损坏邻近商标标识物。受害人同意的行为,若受害人事先明确同意承受某种损害,且不违法和违背公序良俗,被告行为就不构成侵权,比如品牌方授权第三方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其商标。 其次,还有其他常见抗辩手段。原告主体不适格抗辩,如果原告不是商标的合法注册持有人或者受让人,那他提起诉讼的资格就可能被质疑。非商标性使用抗辩,要是被告的使用行为不符合商标性界定,不是作为标记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来用,原则上就不构成侵权。不构成混淆抗辩,若被告使用的商标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侵权可能就不成立。合理使用抗辩,像是对通用名称、描述性或指示性标志的运用属于合理使用,侵权可能性会降低。平行进口抗辩,若被告行为涉及平行进口,即未经权利人许可进口和销售国外生产的产品,侵权也可能不成立。权利滥用抗辩,当原告恶意注册商标后,对在先合法使用行为发起非善意侵权诉讼,被告可以提出该抗辩。 另外,正当使用抗辩中,对于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描述性使用,如果注册商标含有这些内容,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在先使用抗辩,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先于其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合法来源抗辩,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权利商标未使用抗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时,被控侵权人以其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若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正当理由:涵盖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承诺及自助行为等,表明被告行为虽造成损害,但出于合法或正当目的。 外来原因:损害非由被告行为直接导致,而是由外部独立因素如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所致。 平行进口: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进口和销售国外生产的产品。 权利滥用:原告恶意注册商标之后,对在先的合法使用行为发起非善意的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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