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对成年被扶养人进行界定?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成年被扶养人的界定是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赔偿范围和金额。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释相关概念和界定标准。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被扶养人。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里的“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平辈之间的扶养以及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对于成年被扶养人的界定,关键在于两个条件:一是丧失劳动能力,二是无其他生活来源。 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年老、疾病、残疾等原因,无法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这通常需要有相关的医学证明或鉴定来证实。比如,一个成年人因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无法从事任何体力劳动,经医院诊断证明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就可能符合被扶养人的条件。 无其他生活来源是指没有其他稳定的经济收入来维持生活。这可能包括没有退休金、没有固定的财产收益等。例如,有些成年人没有工作,也没有子女赡养,没有任何稳定的收入渠道,就属于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成年被扶养人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受害人与成年被扶养人之间是否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这通常依据亲属关系来判断。像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此外,还需要考虑成年被扶养人的具体情况。如果成年被扶养人虽然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但仍有一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在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可能会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总之,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成年被扶养人的界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以确保赔偿的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