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与非罪该如何认定?


聚众斗殴罪与非罪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下面从几个关键方面来详细分析认定标准。 从主体方面来看,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这里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行政责任,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在主观方面,聚众斗殴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并且是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如果行为人只是因为意外事件或者过失导致多人之间发生冲突,并没有聚众斗殴的故意,则不构成此罪。例如,在一些公共场合,因误会引发的短暂肢体冲突,双方并没有事先纠集人员、准备斗殴的故意,这种情况通常不认定为聚众斗殴罪。 从客观方面来看,聚众斗殴罪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一般是指人数达三人以上,“斗殴”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暴力相互搏斗的行为。如果只是两人之间的打斗,或者虽然多人参与但没有形成相互斗殴的局面,如一方单纯地殴打另一方,一般也不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此外,聚众斗殴必须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破坏了公共秩序。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总之,在认定聚众斗殴罪与非罪时,要全面、综合地考虑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因素,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