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界定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

我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现在这家企业申请破产了。我想知道到底哪些财产算是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比如企业租赁来的设备、已抵押出去的房产这些算吗?想搞清楚破产财产的具体范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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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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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如何界定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能够用来清偿债务的所有财产。这部分财产的界定非常重要,它关系到所有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公平的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这里所说的债务人财产,其实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就是我们所说的破产财产。 首先,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这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像厂房、机器设备等;流动资产,比如现金、存款、应收账款等;还有无形资产,像商标权、专利权等。这些财产不管是企业自己购买的,还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只要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企业,都要纳入破产财产的范围。 其次,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这可能包括企业在破产期间继续经营所获得的收益,或者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才到期的债权等。例如,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有一笔之前签订的合同款项到账了,这笔款项就属于破产财产。 然而,有些财产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和企业有关,但并不属于破产财产。比如企业租赁来的设备,因为企业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并不属于企业,所以不能作为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再比如已抵押出去的房产,如果抵押权人依法行使抵押权,那么这部分房产变现后的价款首先要用于偿还抵押债权,剩余部分才会纳入破产财产。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财产,可能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企业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的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一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追回的财产将纳入破产财产。 总之,界定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于债权人来说,了解破产财产的范围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管理人来说,准确界定破产财产是顺利进行破产程序的关键。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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