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界定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

我想知道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具体是怎么区分的。我身边有人涉及这方面的事情,他把单位的钱拿去用了一段时间又还回去了,这算挪用公款还是贪污呢?我不太清楚这两个罪名的界限,想了解一下界定的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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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界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准确界定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来看二者的概念。挪用公款罪,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从犯罪目的上看,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只是暂时非法使用公款,打算以后归还;而贪污罪的行为人具有永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根本不想归还。比如,张三将单位的一笔资金挪出用于自己做生意,计划等生意盈利后就把钱还回去,这更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目的特征;若李四将单位的财物直接据为己有,没有归还的打算,那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在行为手段方面,挪用公款罪一般不采取销毁、改变凭证等手段来掩盖公款被挪用的事实;而贪污罪的行为人通常会采取伪造单据、涂改账目、销毁凭证等手段,使账目看起来正常,以掩盖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王五挪用公款时只是简单地转走资金,没有对账目做手脚;赵六贪污时则伪造了虚假的报销凭证来平账。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了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总之,要准确界定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手段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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