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结束后一方不去还能离婚吗?
我和配偶申请了离婚,经过了30天冷静期,现在冷静期结束了,但对方反悔不想离,不去办理后续手续,这种情况下还能成功离婚吗?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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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冷静期结束后一方不去是否能离婚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有30天的冷静时间,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冷静期结束后一方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种情况下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不过,如果一方仍然坚持离婚,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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