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强制缴纳是何时规定的?
我找了份新工作,公司说住房公积金是自愿缴纳的,可我听说有强制缴纳的规定。我想知道住房公积金强制缴纳是什么时候开始规定的,这样我就能和公司争取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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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强制缴纳的规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明确体现。1999年4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此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个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强制缴纳制度的初步确立。它规定了单位和职工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住房公积金的强制缴纳性质,加大了对单位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从2002年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施行起,住房公积金强制缴纳的规定更为完善和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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