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十级养伤三个月,工伤应该怎样补偿?


当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十级,并养伤三个月时,工伤补偿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用。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只要是治疗工伤合理且在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花费,都可以由工伤保险来买单。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像您养伤的这三个月就属于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这三个月您的工资该怎么发还怎么发,单位不能克扣。 然后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您因工伤导致伤残的一种补偿。 如果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某些地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能是几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有相应的计算方式。这两项是对您因工伤后再就业可能面临困难的一种补偿。 综上所述,伤残十级养伤三个月的工伤补偿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同的补偿项目有不同的支付主体和计算标准,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如果与单位在补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