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造成重大损害该如何认定?


防卫过当造成重大损害的认定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就构成了防卫过当。通俗来讲,就是防卫的程度超过了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程度,并且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后果。 认定防卫过当造成重大损害,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 从防卫行为的强度来看。要判断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强度。例如,面对一个赤手空拳的攻击者,防卫者却使用了刀具等致命武器进行反击,这种防卫行为的强度就可能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就是对防卫行为强度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 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很关键。重大损害通常指的是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一般来说,如果只是造成了轻微的伤害,如擦伤、淤青等,通常不被认定为重大损害。在判断是否构成重大损害时,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考虑损害的程度、性质以及对不法侵害人的影响等因素。 还要结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不法侵害本身的强度较低,如只是推搡、轻微的殴打等,而防卫行为却造成了不法侵害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后果,那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造成重大损害。例如,甲只是轻轻地推了乙一下,乙却拿起旁边的凳子将甲砸成重伤,这种情况下,乙的防卫行为就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 此外,防卫的时间也很重要。防卫行为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的。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再实施所谓的“防卫”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更谈不上防卫过当了。比如,甲已经停止了对乙的攻击,并且转身离开,乙却追上去将甲打伤,这种行为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防卫过当造成重大损害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各种因素进行判断。不能仅仅根据结果来判断是否构成防卫过当,而要全面分析防卫行为的各个方面,以确保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