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界定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好多年了,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法律上到底是怎么界定事实婚姻的呢?
展开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法律对事实婚姻的界定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规定。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法律就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了。 所以,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键要看共同生活的时间节点以及是否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如果属于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那么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就会按照婚姻关系来处理;如果只是同居关系,那么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就会适用不同的规则。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