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算工程款总额应该怎么填?
我现在在填一个关于工程款的表格,里面有已结算工程款总额这一项。我不太清楚这个该怎么填,是填实际收到的款项,还是合同里规定的结算金额,还是有其他的填法呢?实在是拿不准,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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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算工程款总额指的是在工程项目中,发包方和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过协商一致,对已完成工程部分的价款进行核算并确定的金额总数。在填写已结算工程款总额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首先,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合同中通常会对工程款的结算方式、计价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来计算已完成工程的价款,这是确定已结算工程款总额的基础。例如,合同约定按照固定总价进行结算,那么在工程完成一定阶段或全部完成后,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来填写已结算工程款总额;如果是按照单价乘以工程量的方式结算,那就需要准确统计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约定的单价计算出相应的价款。 其次,以实际的工程结算文件为依据。工程结算文件是双方对已完工程价款进行确认的重要书面材料,包括工程进度款结算单、竣工结算报告等。这些文件详细记录了已完成工程的各项费用、扣款情况等信息。在填写已结算工程款总额时,应当严格按照结算文件上确定的金额来填写。比如,经过双方审核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中明确已结算工程款为500万元,那么在填写相关表格时就应填写500万元。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这也强调了在确定已结算工程款总额时,要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如果在填写过程中遇到争议或不确定的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协商,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工程造价师或律师,以确保填写的已结算工程款总额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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