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该如何认定和处理?


在探讨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处理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它与合法登记的婚姻不同,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大量存在。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界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只要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接下来谈谈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如果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就和合法登记的婚姻一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议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事实婚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同样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子女抚养方面,无论是否是事实婚姻,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总之,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处理需要根据具体的时间和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