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虚假出资与出资不实该如何界定?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公司,最近在出资方面有点糊涂。我们知道出资要实实在在,但不太清楚虚假出资和出资不实到底怎么区分。比如,以非货币资产出资,估值有点偏差,这算哪种情况呢?我想弄明白这两者的界定标准,避免在公司运营中出现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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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资界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虚假出资和出资不实是公司法领域中容易混淆但又有明显区别的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如何对它们进行界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指的是公司发起人或股东表面上出资,实际上并没有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等,本质是欺骗公司和其他股东,以虚假的出资获取公司股份。简单来说,就是根本没出钱却装作出了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接下来看看出资不实。出资不实通常是指股东虽然交付了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但其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也就是说,股东出了钱或者物,但这些东西的实际价值没有达到章程规定的那么多。比如,股东以一套房产出资,章程里规定这套房产价值 500 万,但实际上经过专业评估,这套房产只值 300 万,这就属于出资不实的情况。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从行为特征上看,虚假出资是一种故意的欺诈行为,股东从一开始就没有真实出资的意图;而出资不实可能是由于评估失误、市场行情变化等原因导致,不一定是股东故意为之。在法律后果方面,两者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虚假出资的性质更为恶劣,处罚也相对更重。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虚假出资还是出资不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要审查股东的出资过程,看是否有实际的资产转移;要对出资的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还要考察股东的主观意图,判断是故意欺诈还是存在客观失误等。总之,准确界定虚假出资和出资不实,对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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