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辅警执法该如何定性?


在探讨阻碍辅警执法如何定性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辅警的职责和权限。辅警,即警务辅助人员,他们是协助人民警察进行执法工作的人员。不过,辅警本身并没有独立的执法权,他们的工作是在人民警察的带领和指挥下开展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阻碍辅警执法的定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如果辅警是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依法执行职务,那么阻碍辅警执法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对整个执法活动的阻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范畴,就包括了在人民警察带领下辅警协助执行的执法活动。也就是说,当辅警在警察带领下执法时,阻碍辅警执法等同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如果阻碍执法的行为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情况就更为严重了。虽然在我国刑法中,妨害公务罪针对的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并没有明确提及辅警,但如果辅警在警察带领下执法,此时阻碍执法并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理论上可以被认定为是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该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然而,如果辅警单独行动,没有在人民警察带领下,由于其本身没有独立执法权,此时的“执法”行为可能并不具有合法性基础。对于这种情况下的阻碍行为,一般不能简单地按照阻碍执法来定性,需要根据具体的阻碍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依据相关民事或其他法律规定来处理。例如,如果在阻碍过程中造成了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可能会涉及民事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