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怎么界定?
我开车时和另一辆车轻微刮擦了一下,当时我没在意就直接开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肇事逃逸。我很疑惑,像我这种情况算肇事逃逸吗?交通肇事逃逸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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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出了事故后,为了不想承担责任而跑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二条规定情形包括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以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等情况。 在实际判断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时,关键在于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像有些人在事故发生后,因为害怕被挨打、被报复而离开现场,之后又主动投案的,一般就不能认定为逃逸。但如果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逃避刑事处罚等而逃离,就很可能被界定为肇事逃逸。比如,发生碰撞后,明知道事故发生却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这通常就会被认定为逃逸行为。所以,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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