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如何认定肇事逃逸?
我开车时不小心撞了人,当时有点害怕就离开了现场。之后冷静下来很担心这算不算肇事逃逸,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撞人后认定肇事逃逸是依据什么呢?具体有哪些情况会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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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对于撞人后认定肇事逃逸,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同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等情形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实际情况来看,以下这些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存在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离开现场并且否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现场。 不过,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行为人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因为其他合理原因离开现场的,就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比如,撞人后因为要立即送伤者去医院急救而未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并且事后及时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的,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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