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婚内私自举债置产赠人该如何定性?

我和我爱人结婚多年,最近发现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举债购置了房产,并赠给了别人。我完全蒙了,也不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怎么定性。我就想弄清楚,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看待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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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举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婚内私自举债置产赠人的行为涉及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分析其定性。 首先,从债务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一方私自举债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没有得到另一方的追认,一般应认定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也就是说,在这种私自举债置产赠人的情况下,若不符合上述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另一方无需对该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其次,关于置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用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以举债方式购置财产,侵犯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最后,对于赠人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一方私自将置购的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另一方作为财产的共有人,可以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分全部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一方婚内私自举债置产赠人,债务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置产行为侵犯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赠人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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